*ST新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 07 执 458 号)。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8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与被
告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
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 07 执 458 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590,659.95 元。
二、房产查封情况
本次公司收到【2020】浙 07 执 45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
人万厦房产位于义乌市稠州北路的房产、车库、储藏室,及位于义乌市财富大厦
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司法查封的房产部分权利受限,并存在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公司将积极协调,与申请执行方进行协商和解,妥善处理房产被查封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