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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8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297 号)。现将相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
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禾置业”)、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
建材城”)及其他被告的合同纠纷案。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1、原告对被告云禾置业名下的 574 套房产在此次判决确认的被告新光集团
负有的债务以及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借款利息以及被告新光
集团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的总和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原告对被告新光建材城对云禾置业享有的 100%股权在此次判决确认的被
告新光集团负有的债务以及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借款利息以
及被告新光集团应承担的本案诉讼费的总和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云禾置业及新光建材城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均有权向被告新光集团追偿。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5,498.34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已于 2019 年末对
该项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本判决执行,不会减少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