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及偿付协议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0-09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及偿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与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签署了一份贷款展期及偿付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尚欠甲方贷款本金
人民币伍亿元整。现经甲、乙双协商一致,达成还款协议如下: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偿还甲方借款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
2、贷款到期日由 2018 年 12 月 28 日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贷款年利率适当降低。
3、本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应付未付利息;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应付未付的全部利息。
其中,2018 年 12 月 28 日(含)前的利息,按照原年利率计算;2018 年 12 月 29 日(含)
后的利息,按照调低后年利率计算。
4、乙方如果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了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还款义务,则甲方同意
不再向乙方主张《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项下乙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应承担的逾期
罚息、违约金、复利等违约责任。
5、乙方应当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本金人民币伍佰万
元,并支付应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并付清利息。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
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