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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2021-01-18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 1 元。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日收到了
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镁”)发来的债务豁免函,现将
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5)。原告上海宝镁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
贷纠纷案,请求判令新光圆成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
浙 07 民初 269 号、282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二、主要内容
    上海宝镁与新光圆成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签订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宝镁的债权已经由金华中院分别作出案号为: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2019)
浙 07 民初 282 号的判决书进行确认。(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判决内容为:上
海 宝 镁 对 新 光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享 有 债 权 160,043,497.36 元 ( 本 金
140,051,106.04 元、利息和逾期利息 19,992,391.32 元),新光圆成对该债务不
能偿还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2019)浙 07 民初 282 号判决内容为:
上 海 宝 镁 对 新 光 控 股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享 有 债权 127,397,339.11 元 ( 含 本 金
111,483,056.44 元、利息和逾期利息 15,914,282.67 元),新光圆成对该债务不
能偿还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现上海宝镁同意新光圆成仅需承担上述判决本金部分 9,000 万元的赔偿责
任。即公司原先需承担债务合计 14,372.04 万元,本次豁免合计 5,372.04 万元,
豁免后公司需承担债务 9,000 万元。本次豁免为单方面不可撤销之豁免,本豁免
函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协议生效后,因本金及利息减免将导致公司本期增加税前利润 0.54 亿元;
协议履行后将减少公司对外债务,增加未来期间税前利润。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