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1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25 号),现对关注函中相关事项汇总回复如下: 事项一: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 7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 你公司存在因股票交易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基于此: (1)你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全面阐述并揭示生产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治理重大 缺陷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相关风险。 (2)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你公司应 于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虞江威在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前无法实施任何增 持行为。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人员增持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拉抬股价以规避退市的主观动机。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增持资金的具体来源、利息、后续的偿还安排。 回复: (1)公司存在生产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治理重大缺陷及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查等相关风险。 公司治理重大缺陷: 2018年度,公司发生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 违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拆借资金的过程中,违规使 用公司公章签署担保合同、共同借款协议,以及违规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截至目前,公司违 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270,267.8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或作为共同借款人,上述担保及共 同借款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表明公司对外担保等内控制度的执行存在 重大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新光圆成公司收到 借款后,于2018年5月4日将借款本金66,000.00万元、利息1,522.78万元,本息合计共 67,522.78万元汇入控股股东指定账户,但控股股东并未将该款项归还至原借款人账户,因 此造成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占用期间,控股股东向债权人偿还了部分款项,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止,上述资金本息余额合计65,220.41万元。自2019年1月1日至4月25日,计收利息 4,152.01万元,本息余额合计69,372.42万元。自2019年4月25日控股股东经法院裁定破产重 整之日起,不再计息。 公司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与南国红豆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公司”)于2017年5月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万厦房产拟出资取得红豆 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2018年5月,万厦房产向红豆公司支付76,000.00万元股权 转让款,同时,新光圆成公司控股股东分批次向红豆公司关联方借入资金76,000.00万元。 鉴于上述资金的实际流向,且万厦房产尚未取得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公司 按照谨慎原则将上述76,000.00万元列入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 中西 20 套房地产拍卖情况》的资料,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17 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义 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共计 20 套房地产。拍卖总价款 102,280,600 元。义乌市税务局发函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关于上述 20 套房地产过户税费为 7,490,836.34 元,评估费 65,634 元,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款 94,724,129.66 元。此执行 款发放给浙商银行后,公司将其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截至公告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54,844.83万元,公司未及时 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表明公司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 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受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因债务逾 期及担保事项涉及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 结,公司陷入债务违约困境,面临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账户冻结情况: 序 所属公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银行账户 实际冻结余额 号 司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幸 基本存款帐 1 00605015201010000958 1,256,258.62 福路支行 户 2 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金家庄支行 34001655008050343173 21,853.28 3 交通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 345704000018010016947 4,288.70 4 新光圆 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营业部 355872193403 14,999.76 5 成股份 招商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555900014310977 22,135.91 6 有限公 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一般结算账 7701014160000146 277,230.15 7 司 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慈湖支行 户 1306020609300004528 0.00 8 中国银行东阳城西支行 374073960504 23.48 9 光大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79460188000075272 10.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马鞍山当涂支 10 10020154500000112 5.65 行 基本存款 11 中行东阳城西支行 379258336614 1,216,621.35 账户 12 中行东阳城西支行(监管账户) 388362455751 0.69 中行东阳城西支行(二期监管 13 359767336773 0.48 账户) 监管账户 中行东阳黉门支行(三期监管 14 362368336853 7.86 账户) 15 新光天地中行监管户 381863317234 1.39 16 中行义乌市分行 350668487686 0.66 17 浙江新 中行东阳黉门支行 401368321296 36.46 18 光建材 农行东阳开发区支行 19635901040006142 40,232.06 19 装饰城 农行东阳西郊支行 19-636001040010266 31,685.55 20 开发有 工行东阳支行 1208040019049081175 0.94 21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阳南街支行 1208040109049412662 770.88 22 工行东阳木雕城支行 一般结算 1208040619048017826 0.00 23 工行义乌港城支行 账户 1208020919200122787 1.60 24 民生银行金华分行 600584850 7.35 25 上海浦发银行义乌支行 53020078801400000110 22.53 26 建行东阳开发区支行 33001676346059234567 177.85 27 宁波光大银行 76880188000134528 24.65 28 邮政储蓄银行东阳支行 933002010025700005 2,730,231.64 29 东阳农商银行 281000017357837 0.00 30 东阳农商银行 201000188466462 64.23 基本存款 31 农行金华分行 699901040011053 130,281.94 账户 金华欧 32 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 1208017019200130166 2,009.40 景置业 33 工行义乌港城支行 1208020019092847921 4.37 有限公 一般结算 34 中行金华双龙支行 367573123935 0.78 司 账户 35 中行金华婺城支行 374067934061 95.40 36 光大银行金华分行 79680188000148446 79,819.87 37 义乌世 工行义乌港城支行 基本存款 1208020009092636656 3,914,385.87 茂中心 账户 38 发展有 中行义乌分行 358458353877 17,640.56 39 限公司 农行义乌分行 19645101040015478 15.55 40 交通银行义乌分行 299000605018010234961 468,358.61 41 建行义乌青口支行 一般结算 33050167625700000142 1,461,782.9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开发区 账户 42 53020154800000062 22.99 支行 浦发银行义乌江东小微企业专 43 53030078801200000305 64,690.34 营支行 基本存款 44 工行义乌港城支行 1208020909123456797 2,887,588.01 账户 45 中行义乌分行 359758353187 34.05 浙江万 46 中行义乌福田支行 371473096367 3.52 厦房地 338702001012010005887 47 产开发 浙商银行义乌分行 29,045.12 一般结算 8 有限公 48 建行义乌青口支行 账户 33050167625700000156 44.36 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开发区 49 53020155000000026 27.74 支行 50 恒丰银行义乌分行 857910010122200164 1,353.28 合计 14,673,898.95 资产查封情况: 序 被查封人 被查封房产 查封期限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 申请冻 号 文号 结方 1 义乌世茂 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 20 号 2019 年 2 月 15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方某 中心发展 (浙(2017)义乌市不动产权 日-2022 年 2 月 人民法院 07 民初 65 有限公司 第 0011671 号 14 日 号 2 浙江新光 东阳市国际建材城(东阳市世 2019 年 4 月 23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恒丰银 建材装饰 贸大道 16、18 号,东阳国用 日-2022 年 4 月 人民法院 07 执保 41 行股份 城开发有 (2009)第 2-1941 至 2-2325; 22 日 号 有限公 限公司 房产证号:东房权证白云字第 司杭州 107779-106744 号) 分行 3 浙江新光 东阳市吴宁街道新光天地 3 幢 2019 年 6 月 24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中信信 建材装饰 商铺 201-218 号、4 幢 201-203 日至 2022 年 6 人民法院 07 执 托有限 城开发有 号、205-213 号、215-217 号、 月 23 日 402、403 责任公 限公司 227-228 号、5 幢 201-203 号、 号 司 205-213 号、215-223 号、225-227 号、3 幢商铺 301-303 号、 305-313 号、315-323 号、325-329 号、4 幢 301-303 号、305-313 号、315-323 号、325-330 号、5 幢 301-303 号、305-313 号、 315-323 号、325-328 号、3 幢 401-403 号、405-413 号、415-423 号、425-429 号、4 幢 401-403 号、405-413 号、415-423 号、 425-430 号、5 幢 401-403、 405-413 号、415-423 号、425-428 号,3 幢 501-503 号、505-513 号、515-523 号、525-529 号,4 幢 501-503 号、505-513 号、 515-523 号,5 幢 501-503 号、 505-510 号,3 幢 602、4 幢 601 号、5 幢 601 号 4 金华欧景 金华市李渔路 1268 号欧景名城 2019 年 6 月 25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中信信 置业有限 7 幢 101 室、201 室、301 室、 日至 2022 年 6 人民法院 07 执 402、 托有限 公司 302 室、401 室、402 室 月 24 日 403 号 责任公 司 5 义乌世茂 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1 幢 1 2019 年 7 月 10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中建一 中心发展 单元 1001、1002、1101、1102、 日至 2022 年 7 人民法院 07 民初 局 有限公司 1201、1202、1301、1302、1501、 月9日 328 号 1502、1701、1702、1902、2001、 2002、2101、2102、2201、2202、 2301、2302、2501、2502、2601、 2701、2801、2802、2901、3001、 3002、3201、3301、3302、3501、 3502、3601、3602、3701、3702、 3801、3802、3901、3902、5001、 5002、5101、5102 号,1 幢 2 单元 701、702、801、802、901、 902、1001、1002、1101、1102、 1201、1202、1301、1302、1501、 1502、1701、1702、1901、1902、 2001、2002、2101 号,共计 70 套房产。 6 浙江万厦 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 1 排 2019 年 11 月 4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华融证 房地产开 15、16、17、19、21、22、23、 日至 2022 年 11 人民法院 07 民初 券股份 发有限公 29、35、37 号,2 排 16、17、 月3日 381 号 有限公 司 19、23、25、26、27、28、31 司 号,3 排 10、11、12、13、15、 17、19、20、23、25、26、28 号,5 排 19、20、21、23、25、 26、27、31、32、51 号,共 41 套。 7 义乌世茂 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 20 号 2019 年 11 月 1 金华市中级 (2019)浙 华融证 中心发展 (浙 2017 义乌市不动产权第 日至 2022 年 10 人民法院 07 民初 券股份 有限公司 0011672 号房地产) 月 31 日 388 号 有限公 司 8 义乌世茂 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1 幢 2020 年 8 月 10 金华市中级 (2020)浙 浙商银 中心发展 共 163 套、2 幢共 158 套住宅和 日至 2023 年 8 人民法院 07 执 446 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月9日 号 有限公 司 9 浙江新光 东阳市吴宁街道新光天地 3 幢 2020 年 9 月 2 日 金华市中级 (2020)浙 浙商银 建材装饰 共 119 套,吴宁街道黉门广场 1 至 2023 年 9 月 1 人民法院 07 执 446 行股份 城开发有 号商场二层共 78 套、三层 1 套、 日 号 有限公 限公司 四层 2 套商业用房和其分摊的 司 土地使用权;吴宁街道红椿街、 南街共 9 套,吴宁街道新光天 地 B 区地下一层商铺共 34 套, 吴宁街道黉门商厦地下一层商 铺共 122 套商铺和其分摊的土 地使用权;吴宁街道黉门商厦 2 幢、3 幢共 35 套,吴宁街道黉 门商厦 1 幢共 61 套住宅和其分 摊的土地使用权 浙江新光 东阳国际建材城 C1、C2、D6、 2020 年 11 月 4 金华市中级 (2020)浙 华融证 建材装饰 D7、D8 区 日至 2023 年 11 人民法院 07 执 460 券股份 10 城开发有 月3日 号 有限公 限公司 司 浙江万厦 义乌市稠州北路的房产、车库、 2020 年 11 月 10 金华市中级 (2020)浙 华融证 房地产开 储藏室,及位于义乌市财富大 日至 2023 年 11 人民法院 07 执 458 券股份 11 发有限公 厦的房产 月9日 号 有限公 司 司 浙江新光 东阳市白云街道东阳国际建材 金华市中级 (2020)浙 上海国 建材装饰 城 A1 幢产权证号:东房权证白 人民法院 07 执保 82 金融资 12 城开发有 云字第 104396-104426 号 号 租赁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股权冻结情况: 序号 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名称 执行法院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 申请冻结方 他投资权益的数额 1 浙江 万厦房地 产开发有 限 新光圆成股份有 50000 万元 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 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2 浙江 新光建材 装饰开发 有 30000 万元 限公司 3 浙江 新光资产 管理有限 公 1000 万元 司 4 浙江 万厦房地 产开发有 限 金华市中级人 新 光 圆 成 股 份 有 50000 万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公司 民法院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5 浙江 新光建材 装饰开发 有 金华市中级人 新 光 圆 成 股 份 有 30000 万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 限公司 民法院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 6 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 浙 江 新 光 建 材 装 2000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 民法院 饰城开发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 司 7 江门 新会新华 村镇银行 股 金华市中级人 新光圆成股份有 490万元 方某 份有限公司 民法院 限公司 8 兰州 七里河新 华村镇银 行 6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9 兰州 永登新华 村镇银行 股 400万元 份有限公司 10 兰州 皋兰新华 村镇银行 股 180万元 份有限公司 11 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 浙江新光建材装 2000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民法院 饰城开发有限公 司 司 12 浙江 新光凯澜 酒店有限 公 金华市中级人 浙江新光建材装 1000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 民法院 饰城开发有限公 司 司 被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 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 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调查结果,安徽监管局对责令公司改正、对公司及相 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 令控股股东新光集团改正、对新光集团及周晓光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详见公司2020年1月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005)。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光于2021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新光集团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与*ST新光其他股东间的一致行 动关系,周晓光作为新光集团法定代表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光集团立案调查,并向周晓 光了解有关情况。截至目前,上述事项仍在调查中,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收到相关结论性调查 意见或进展文件。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应 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在公司披露了《关于 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1-009)后,虞江威可否实施增持行为 时间段如下表: 可择机实施增持行为时间段 不可实施增持行为时间段 2021 年 1 月 18 日、19 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2 月 2 日 2021 年 2 月 3 日——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日前十日至业绩快报 日前十日 披露之后两个交易日 2020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后两个交易日——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三十日至年度报告及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两个交易日 日前三十日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后两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18 日(自增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虞江威先生充分了解公司上述风险并积极投身于风险化解工作中,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 其个人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不存在拉抬股价以规避退市的主观动机。 (3)虞江威先生拟于 6 个月内增持不低于 1000 万不高于 2000 万公司股份,增持资金 中 900 万元来源于自有资金,余款拟向亲朋好友或金融机构借款,尚未达成借款协议。虞江 威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融资无法实现、增持无法完成的风险。 事项二: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 14.54 亿元、违 规担保余额合计 27.03 亿元。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具体解决进展情况。 (2)请说明在上述巨额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长期未解决的情况下,虞江威作为周晓光、 虞云新的一致行动人,增持你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2018 年度末,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资金占用余额 14.12 亿元。2019 年度末,上述 资金占用余额为 14.54 亿元,坏账准备余额为7,268.62万元,增加的金额为计提的资金利息。 对上述资金占用,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归还。控股股东虽几经努力,但仍限 于自身债务较大,无法走出困境,被迫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破产重整。2019 年 4 月 25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指定了重整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公司与管理人及新光集团积极探索方案,以期 解决资金占用归还事宜。在重整方案设计过程中,新光集团提出“引进共益债借款,优先用 于归还资金占用,维护上市公司稳定”的方案。该方案受到重整管理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院、地方政府及新光集团债权人的关注和重视,并得到有关各方理解和支持。2019 年 11 月 23 日,新光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以共益债 务形式新增借款方案》。2019 年 12 月 4 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对方案表决结果予 以确认,并要求管理人依法有序推进共益债的引进和设立。 2020 年以来,新光集团重整管理人积极协调各方完善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以及公司 其他违规事项的整体方案。目前,该方案仍在推进过程中,由于新光集团未能提供足额的资 产抵押担保,共益债拟投资人未能履行放款审批程序。共益债方案自批准实施以来,已超过 一年时间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存在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截止 2020 年末,公司对外违规担保尚未解决。2019 年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对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案件判决担保无效,且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 案件是涉及公司的首笔违规担保判决。之后,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0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担保无效,但公司需承担担保金额 50%比例的民事赔偿责 任。随后,公司其他违规担保案件一审判决陆续下达,亦判决公司需承担担保金额 50%比例 的赔偿责任。公司依据一审及二审判决书,于 2020 年三、四季度对违规担保计提担保损失 8.72 亿元(至 2020 年末,连同 2019 年度,公司已累计计提担保损失 15.58 亿元)。该担保 损失计提,已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但最终计提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6 日、12 月 4 日、2019 年 1 月 4 日、2 月 2 日、 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6 日、6 月 1 日、6 月 29 日、7 月 29 日、8 月 29 日、9 月 28 日、 10 月 28 日、11 月 28 日、12 月 28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2 月 22 日、3 月 21 日、4 月 21 日、5 月 21 日、6 月 20 日、7 月 20 日、8 月 20 日、9 月 19 日、10 月 19、11 月 19 日、12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1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 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5)、《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说明公告》 (2018-11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2018-122) 及《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01、 007、016、025、050、059、069、072、078、082、088、100、108;2020-007、010、019、 028、049、053、058、065、071、078、083、091;2021-010)。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 15.48 亿元,增加部分 0.94 亿元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合规担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款;违规担保总额为 27.03 亿元。 (2)控股股东在较长时间尚未解决公司上述巨额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虞江威先 生在公司履职期间,其本人知悉公司上述风险并积极投身于风险化解工作中。2020 年度以 来,公司在分步实施债务重组的过程中积极研究整体债务重整方案的实施,虞江威先生认为, 若能通过整体债务重整方案解除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自身具备重整价值。本次 增持公司股份是其个人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作为公司董事长,其增持公司股份具有合理 性。 事项三:请核实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拍卖虞云新股份的详细原因及后续的处置安排, 并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虞云新、周晓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质押/冻结股份是否 存在司法处置风险。 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 浙 07 执 154 号之 二),因执行申请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金华中院裁定该案件终结执行。 公司已发函至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实其撤回拍卖虞云新所持公司股份的详细原因及后 续的处置安排,尚未收到书面回复。公司将于收到回复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虞云新、周晓光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及轮候冻结状态,且控股股 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进程中,其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处置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 序 质押/司法 质权人/司法冻结 质押/司法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号 冻结数量 执行人名称 冻结日期 1 虞云新 126026655.00 760000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07-17 公司 2 虞云新 126026655.00 26811.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10-11 3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5999844.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11 4 虞云新 126026655.00 118399844.0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3-07 5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49118388.00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2017-03-0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6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313495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016-12-14 有限公司 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7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3000000.00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03-30 有限公司 8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33800000.00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06 有限公司 9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62500000.00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06-27 有限公司 10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385630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017-10-09 有限公司 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1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7150000.0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12 有限公司 12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89650000.0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12 有限公司 13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5800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2017-10-31 有限公司 分行 14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09000000.0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17-12-28 有限公司 分行 15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6372796.00 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03-07 有限公司 16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32745592.00 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03-16 有限公司 17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7620000.00 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05-30 有限公司 18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220000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018-06-20 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9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00000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2018-06-27 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470000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8-07-17 有限公司 公司 21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4687500.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10-08 有限公司 22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4650473.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10-11 有限公司 23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114901934.00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19-11-07 有限公司 24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31850000.0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13 有限公司 25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76700000.0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有限公司 26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30293372.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5-09 有限公司 27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82908164.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5-23 有限公司 28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62181122.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6-02 有限公司 29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111007000.0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06 有限公司 30 新光控股集团 1134239907.00 86593000.00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 2016-12-1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证券轮候冻结情况: 序 轮候冻结 轮候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轮候机关 委托日期 号 数量(股) 期限 1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6 2018-10-15 2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36 2018-10-26 法院 3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6 2018-11-27 4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36 2018-12-18 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1-11 法院 6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4-18 法院 7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8-28 法院 8 虞云新 126026655.00 126026655.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9-25 法院 9 新光控股 集 1134239907.00 19337973.00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6 2018-10-15 团有限公司 10 新光控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金融法院 36 2018-10-24 团有限公司 11 新光控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36 2018-10-26 团有限公司 院 12 新光控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金融法院 36 2018-11-14 团有限公司 13 新光控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金融法院 36 2018-11-14 团有限公司 14 新光控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金融法院 36 2018-11-14 团有限公司 15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6 2018-11-27 团有限公司 16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 2018-12-04 团有限公司 17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金融法院 36 2018-12-13 团有限公司 18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36 2018-12-18 团有限公司 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19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6 2018-12-21 团有限公司 20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36 2019-01-07 团有限公司 21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1-11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2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1-31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3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3-06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4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36 2019-03-07 团有限公司 院 25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3-14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6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4-18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7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4-18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8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 36 2019-04-18 团有限公司 法院 29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6 2019-04-26 团有限公司 30 新 光 控 股 集 1134239907.00 1134239907.0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6 2019-05-07 团有限公司 事项四:本次债务豁免将导致你公司本期增加税前利润 0.54 亿元。 (1)请核实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豁免你公司债务的具体原因、9000 万元本金的 还款计划,并详细说明你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 (2)上述税前利润的具体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为降低担保责任损失,2020 年 4 季度,公司对法院已经判决的违规担保事项,尝 试与包括上海宝镁公司在内的各债权人协商和解,和解意愿包括降低赔偿责任比例、免除利 息以及以“以资抵债”作为偿还方式等。由于考虑《民法典》及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司法解释 于 2021 年生效执行,公司存在通过司法途径降低违规担保赔偿责任的可能,公司未与债权 人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公司同时提出,若债权人先行豁免部分债务,公司将在后续债务处置 过程中优先考虑与其通过执行和解方式解决担保债务。在此背景下,上海宝镁公司率先提出 先行部分豁免的意向,并于 2021 年 1 月正式致函公司。上海宝镁公司对公司的部分债务豁 免,是其单方面的友好表示,亦是争取实现优先执行和解的可能。公司将以《民法典》及违 规担保事项相关司法解释生效执行为契机,努力争取通过司法途径降低违规担保赔偿责任的 可能,审慎处理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问询回复日,公司未与上海宝镁公司签署还款协议, 对 9000 万本金亦无具体还款计划。公司若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 112.51 亿元,其中金融负债本金 37.18 亿元,未付利息 8.42 亿元,因承担合规担保计提负债本息 29.54 亿元,因违规担保计提负债本息 15.58 亿 元,其他经营性负债 21.79 亿元。上述负债,其中合规担保全部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以及一审判决进行了相应计提,违规担保全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按照或参照一 审及二审判决做了相应计提。公司负债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金融负债情况: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借款金额 逾期情况 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50,000,000.00 未逾期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0,000,000.00 已逾期 3 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 安徽同盛环件有限公司 10,000,000.00 未逾期 4 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298,731,917.38 已逾期 5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535,651,209.05 未逾期 6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410,000,000.00 未逾期 7 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5,000,000.00 未逾期 8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0 已逾期 9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000.00 已逾期 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380,107,000.00 已逾期 11 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 28,824,673.12 未逾期 12 徽商银行马鞍山幸福路支行 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00.00 未逾期 合计 3,718,314,799.55 2、合规担保计提情况: 序号 担保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计提担保损失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000.00 2,506,435,793.01 1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 950,000,000.00 447,724,577.71 2 苏省分公司 合计 2,850,000,000.00 2,954,160,370.72 上述合规担保公司依据生效判决书 2019 年度计提担保损失 274,273.85 万元,2020 年 度增加担保损失 21,142.19 万元,该担保损失的增加系对外担保责任尚未解除主债务利息增 加所致。另外,对涉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合规担保,因该担保 公司仅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担保,未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计提的担保损失以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为限。 3、违规担保计提情况 序 担保权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计提担保损失余额 涉诉、判决及生效情况 号 1 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6,440,763.12 264,251,281.20 一审已判决并生效 一审已判决未生效,我司在 洪瞬在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00 76,668,493.15 2 上诉阶段 二审已判决并生效,我司已 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7,393,280.00 107,541,544.96 3 申请再审 4 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1,534,162.48 143,720,418.24 一审已判决并生效 5 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10,000.00 2,455,000.00 未涉诉 方文校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0 40,000,000.00 二审发回重审,尚未判决 6 7 刘齐群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000,000.00 已起诉未开庭 8 范永明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50,000,000.00 未涉诉 9 刘齐群 虞云新 20,000,000.00 10,000,000.00 未涉诉 10 陈康达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5,000,000.00 已起诉未开庭 11 肖丐和 周晓光 40,000,000.00 20,000,000.00 未涉诉 南京汐圃园商务信息咨询有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00 802,166,666.66 一审已判决并生效 12 限公司 13 万浩波 周晓光 30,000,000.00 15,000,000.00 未涉诉 14 陆桂珍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400,000.00 6,200,000.00 未涉诉 合计 2,702,678,205.60 1,558,003,404.21 上述违规担保公司根据一审判决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 2019 年度计提担保损失 67,672 万元,2020 年度增加担保损失 88,128.34 万元,该担保损失增加计提的依据为:对于已判决的根据判决书补提或计提,尚未涉诉或已 起诉未开庭的违规担保参考同类型的判决案例计提。 (2)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事项执行了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4 月 11 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以新光圆成名义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之间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 年 10 月,浙江省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第(2019)浙 07 民初 269 号、282 号判决书判决新光圆成对该担保不能偿还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新光圆成依据上述判决书确认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143,720,418.24 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同意新光圆成仅 需承担上述判决本金部分 90,000,000.00 元的赔偿责任。根据《债务豁免函》新光圆成赔偿 责任由 143,720,418.24 元减少至 90,000,000.00 元,差额 53,720,418.24 元。由于该《债 务豁免函》于 2021 年 1 月出具,债务豁免行为发生于 2021 年,新光圆成认为,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债务豁免事项属于 2020 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新光圆成拟于 2021 年 1 月进行财务处理,将债务豁免差额 53,720,418.24 元计入 2021 年当期损益。 会计师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证监会发布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新光圆成收到《债务豁免函》的事项属 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新光圆成拟于 2021 年 1 月根据《债务豁免函》进行的会计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 类第 1 号》的规定和要求。新光圆成上述会计处理不影响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事项五: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股价自 2021 年 1 月 7 日跌破 1 元,期间持续 9 天连续低于 1 元,目前股价 仍在 1 元以下,存在较大退市风险;公司自 2018 年以来发生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等大额违规事项,且尚未出具可行的解决方案,公司已陷入债务违约困境;上述原因综合导 致公司存在较大的生产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查尚未取得相关结果。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