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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

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

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