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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对新光圆成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2021-06-05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5 号
《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
                                     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

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我

所现对问询函中所涉及的前任会计师说明之“事项 10”回复如下:

     事项 10、2020 年 12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你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费用初步商定为 180 万元。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

排、收费、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前后任年审会计师是否充分做

好审计沟通工作,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变化原因。请中勤万

信、中兴华会计师分别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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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会计师中勤万信回复】

    我所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已连续 4 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自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年审结束后,公司未再

委托我所开展任何审计工作,故不存在公司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与我

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事项。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后,后任会计师中兴华与我所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前后

任会计师的相关沟通。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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