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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全资子公司义
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103 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义乌世茂收到了浙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 民初 1 号),原告廊坊长
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世茂、周晓光、虞云新等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请
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50,181,250 元,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
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 07 执 103 号),法院作出的(2020)
浙 07 民初 1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2)。义乌世茂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
定书【2021】浙 07 执 10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位
于义乌市福田街道城北路 567、569 号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浙(2017)义乌市
不动产权第 0011673 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进展情况
    本次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认为,申
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本院(2021)浙 07 执 103
号案件终结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722.6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撤回执行裁定对公司有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