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 年 7 月 30 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金华中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2021)浙07民诉前调1号《通知书》,为共同推
进公司稳妥有序化解经营风险,金华中院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1年9月15日,
金华中院进行了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
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
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
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公司于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
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
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的概述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金华中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5)。
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2021)浙07民诉前调1号《通知书》,为共同推
进公司稳妥有序化解经营风险,金华中院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1年9月15日,
金华中院进行了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
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积极配合管理人调查;将与预重整有关的债务人信息全面、充分、
准确地披露给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
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不得有违反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
作预重整方案等工作。
二、法院同意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
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金华中院同意对
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各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
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
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风险提示
1、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
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
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
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四)公司最近一
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
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