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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10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 07 民初 100 号】,现将相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光集团”)的信托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新光集团所持有的新光圆
成 12500 万股股票之权益分派股息红利优先受偿;扣划股息红利 6250 万元资金
至原告信托财产专用账户;请求判令被告以质押股票股息红利偿付原告为实现债
权而发生的律师费 75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进展情况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1)浙 07 民初 100 号】,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
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174.07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