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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10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 民初 440 号、441 号、
          442 号)。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受理法       受理时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号                                    院           间
                                                             原告主张因被告虚假陈述   1、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
     自 然
                        10,853.8                             给原告造成投资损失,请   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交易
1    人 徐
                        元                                   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   税费、利息等共计 10,853.8 元;
     某
                                                             币 10,853.8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主张因被告虚假陈述   1、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
     自 然                          浙江省金
                        3,774.5                 2020 年 12   给原告造成投资损失,请   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交易
2    人 黄   新光圆成               华市中级
                        元                      月 30 日     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   税费、利息等共计 3,774.5 元;
     某燕                           人民法院
                                                             币 3,774.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主张因被告虚假陈述   1、被告连带赔偿因虚假陈述给
     自 然
                                                             给原告造成投资损失,请   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交易
3    人 闻              547.21 元
                                                             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人民   税费、利息等共计 547.21 元;
     某强
                                                             币 547.21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上述三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原告的投资行为并非发生于新光圆成虚假陈述行
          为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终
          判决驳回上述三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 37 名投资者以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97.29 万元。其中已判决 5 起诉讼,合计金额 4.47 万元,其余诉讼均未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鉴于其他相关
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