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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1-18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11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59 号之二、60 号之
九)。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5)。原告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镁”)与被告新
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新光圆成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
请求判令各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共计 36,445 万元及利息。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
浙 07 民初 269 号、282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07),公司收到了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债务豁免函,同意新
光圆成仅需承担判决本金部分 9,000 万元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收到(2021)浙
07 执 59、60 号执行通知书,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269、282 号民事判
决书已生效,责令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与上海宝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
协议。
    二、进展情况
       1、(2021)浙 07 执 5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新光
圆成持有的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从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止;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新光圆成持有
的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股权及浙江新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
止。
       2、(2021)浙 07 执 60 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法院(2021)浙
07 执 60 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203.24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存在冻结股权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根据后
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