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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11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今日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7 民初 401 号)。现将相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原告自然人陈某与被
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对新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欠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4536.7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20)浙 07 民初 4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某对新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享有的债权 3,685.78 万元由被告周晓光、虞云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
日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新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偿还陈某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203.47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笔诉讼公司已于 2020 年度按原确认的违规担保本金的 50%计提了相应的
预计负债,本次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该判决对预计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后将减少本期利润 342.89 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