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1-11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 07 执 349 号之二)。现将
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
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及其他被告的合
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141,677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
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297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
知(【2021】浙 07 执 349 号),法院作出的判决已生效,要求各被告按判决书进
行执行。
二、进展情况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向法院申
请撤回此案执行。根据(2021)浙 07 执 349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2021)
浙 07 执 349 号案件终结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192.91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的该笔担保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司承担责
任仅以抵押资产为限,公司已于 2019 年度对该项合规担保已计提相应的担保损
失,本次收到的终结裁定执行书对公司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