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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2-04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

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5)。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履行内

部审批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12 亿元、-50.85 亿元、-32.57 亿元,且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

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2,715.84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股票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因

此公司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11 条(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3 月 22 日、4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公司股票存

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

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第 9.3.12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第 9.3.13、9.3.14 条

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

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

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

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6.1、9.6.2、9.6.10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

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
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

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555-3506900

    2、联系传真:0555-3506930

    3、电子邮箱:dsh@masfy.com

    4、联系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399 号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退市后如果满足深

交所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

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提升持续经营能

力,促使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