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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3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许行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许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徐金梧:                           梅志成:




        章勇敏:                           陈一红:




                                                      二 0 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