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被出具了有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 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