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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以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公司的外部
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与安徽马钢东力传动
设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和议案,我们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
了深入探讨,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
1,500万元的销售产品业务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楼百均          章勇敏     蒲一苇




                         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