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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关于宁波东力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2021-06-1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宁波东力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29 号)》的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问题 3 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3:年报显示,截至 2020 年末,你公司为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广

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和杭州银行 5 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融

资本金 131,438.21 万元。其中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资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 30,919.88

万元转让三家银行享有的融资本金 72,222.28 万元对应的债权,招商银行、兴

业银行两家银行融资本金 59,215.93 万元的债权转让尚在协商中。此外,法院、

仲裁机构已就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在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判决或

裁决公司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余额 40,000 万元。

    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9 日、6 月 16 日、12 月 10 日披露公告,称与宁

波资管签订《差额补足协议》、《还款协议》,约定公司将无条件向宁波资管

补足其受让上述债权金额与债权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你公司报告期内已

向宁波资管支付 2.39 亿元作为保证金,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并在现

金流量表中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请你公司:

    (1)说明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计算过程、对应的担保事项和金额,特别是

针对已判决、裁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预

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充分适当;
    (2)说明尚在协商中的两家银行担保事项截至回函日解除的进展,说明在

已判决、裁决需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相应担保责任是否仍存在协商解决的

可能;

    (3)说明你公司对宁波资管承担差额补偿责任的原因,是否会对你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说明宁波资管的股权结构,说明其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引起利益倾斜

的关系;

    (5)说明你公司向宁波资管支付大额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将其作为“其

他非流动资产”进行核算以及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

依据及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4)(5)、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1)

至(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向公司了解了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情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三家银行担保

债权签订协议,以 30,919.88 万元为本金基数与宁波资管享有的融资本金折合人

民币合计 72,222.28 万元的债权和解;兴业银行债权转让目前按照银行内部流程

审批中;招商银行债权转让尚在协商中。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浙刑终 70 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担保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年富供应链、富裕控

股、李文国等进行追偿。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是充分适当的。
    2、我们向公司了解了情况,兴业银行债权转让目前按照银行内部流程审批
中;公司与招商银行债权协商的过程。基于兴业银行已有了实质性的推进,招商
银行正在推进中,我们认为两家银行担保事项有存在协商的可能。
    3、我们了解了公司对宁波资管的差额补偿责任,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对宁波资管承担 3.09 亿元的差额补偿责任,公司对年富供应链连带担保责
任已计提损失 4 亿元,公司已向宁波资管支付 2.39 亿元的保证金,如果宁波资
管收回债权的金额不足,公司补足差额,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对公司经
营成果没有影响。
    4、我们核查了公司关联方清单,通过全国企业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查询
宁波资管的股权结构等信息,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
引起利益倾斜的关系。

    5、根据公司与宁波资管签订的协议,自宁波资管受让标的债权起 3 年内,

公司承诺确保宁波资管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实现标的债权的投资本金和最低投

资收益的回收,并同意根据协议约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我们向公司核查了相关

协议,了解了支付大额保证金的背景及原因,认为公司支付大额保证金是公司向

宁波资管履行了部分协议义务,支付保证金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


   楼百均                章勇敏                    蒲一苇


                                                      二0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