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
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此次收购宁波
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为了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扩大
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
联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
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楼百均 章勇敏 蒲一苇
二 0 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