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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2021-04-27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经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封卷,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收到贵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 号)。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
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
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规定和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红宝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计机构,基于红宝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
审计资料及红宝丽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信息执行了核查工作。根据核查发现,
红宝丽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没有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
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
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及《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
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所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逐项说明如下:

    1、红宝丽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本所审计,并分
别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0305 号、天衡审字(2020)00157 号、天衡审字(2021)
0058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
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报道;

   1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9、将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启动、完成发行;
    20、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上市期间,如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本次发行启动前,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没有发生
《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
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
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以及《关于
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所述可能
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   伟                    王伟庆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