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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独立董事关于半年报其他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
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
资源,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战略推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21年 8月 23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21年 8月 23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21年 8月 23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的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拟以
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821,586.96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宗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章程》之现金分红政策,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21年 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