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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2
年6月8日全部出售完毕,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试 点 的 指 导 意 见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号
—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以 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 相 关 规 定 , 现 将 本 次 员 工 持 股
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红宝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2016
年 5 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完成缴款。
     依据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776号),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于2016年6月以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1,053.5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75%,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购37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35.12%。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71 元/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6,015.485万
元。该部分股份于2016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登记,于2016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员工持投计划与其他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东持有
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 2020 年 8 月 3 日-8 月 7 日,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依据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2万股,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剩余 451.50万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也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展期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12个月,即延期至2022年 6月 8日(公告编号:临2021-028)。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后续出售情况
    在展期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情况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 451.50 万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 1,053.50 万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相关规定,公司第
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工 作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等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