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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
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12.80 亿元。包括: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及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增加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兴化学公司”)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期限 3 年),并经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泰兴化学
公司项目融资追加保证担保 2 亿元(期限 3 年),并经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
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泰兴化学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回租
合同》,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泰兴化学公司
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的履行(发生的
债务包括租金、租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泰兴化学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履行(发生的债务包括租金、租息等)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除公司提供前述担保外,泰兴化学公司以对应的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租
赁物作抵押担保。
    上述两笔担保额度合计 3 亿元。此前在额度内,公司已对应为泰兴化学公司
融资额 1.60 亿元提供担保,本次融资租赁担保 1.4 亿元,累计对应提供担保 3.00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0,220.43 万元,净资产
101,352.97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853.51 万元,净利润-2,013.43 万元。
    四、融资租赁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出租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泰兴化学公司(承租人)
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
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时间。
    6、其他说明:《融资回租合同》及相应协议之租赁物对应的融资金额为 7,000
万元整。本合同为前《融资回租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而签订。
    (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泰兴化学公司(承租人)
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
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时间。
    6、其他说明:《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相应协议之租赁物对应的融
资金额为 7,000 万元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
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
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12.80 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泰兴化学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上述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为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整合资源,为泰兴化学公司
项目建设及正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且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
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累
计为人民币 12.80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10.80 亿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 2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9.16 亿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上
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2.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案文件
    1、《融资回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