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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2-07-2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公
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
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王玉生先生、陈洪明先生、吴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余新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李东先生、张军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该等候选人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不得
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情况,我们认
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三、我们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芮益华先生、王玉生先生、陈
洪明先生、吴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余新平
先生、李东先生、张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