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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 宝 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2022-08-0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芮益华先生、王玉生先生、陈洪明先
生、邢益辉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等法律法
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
    三、我们同意聘任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梅娟女士、芮益华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王玉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洪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
负责人;邢益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余新平、李东、张军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