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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江希和)


    2022 年 8 月,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及时跟
踪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泰兴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情况
等,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后了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换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江希和        3         3        0         0          无

    2、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提
名会召开会议一次,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按时主持或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讨
论,就公司财务报表、综合授信、对外担保、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候选人与管理层人选、薪酬考核等议案,
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就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2 月 28 日,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5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年报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
董事会拟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下
一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分红标准和分红比
例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按照公司薪酬制度
包括《董事长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管理办法》和《利
润中心考核制度》等规定考核和发放的,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是合理的;薪酬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交的,薪酬提取与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
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对此无异议。
    4、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
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累 计为人民币 12.10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10.1 亿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
司境 外直贷融资业务及中长期融资提供担保 2 亿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7.59 亿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及经营融资担保 63,760.01 万元、为聚氨
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 4,000 万元、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担保
371.57 万元; 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 7,795.25 万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0%,符合担保要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
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准备。
    7、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8、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额度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三)2022年7月20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3)同意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都认真仔细地审核,与公司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并做好调查,科学决策
和发表独立意见,事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注重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利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获悉
相关信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动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泰兴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信息披露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公众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关注资
本市场及股市波动对公司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出席情况。本人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
的 2021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江希和电子邮箱:45033@njnu.edu.cn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希和
                                     二 O 二三年 四月十九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吴建斌)


    2022 年 8 月,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及时跟
踪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泰兴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情况
等,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后了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换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吴建斌        3         3        0         0          无

    2、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两次,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召开会议
一次,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均按时主持或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财务报表、
综合授信、财务预决算、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
事候选人与管理层人选等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就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2 月 28 日,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5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年报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
董事会拟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下
一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分红标准和分红比
例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按照公司薪酬制度
包括《董事长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管理办法》和《利
润中心考核制度》等规定考核和发放的,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是合理的;薪酬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交的,薪酬提取与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
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对此无异议。
    4、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
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累 计为人民币 12.10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10.1 亿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
司境 外直贷融资业务及中长期融资提供担保 2 亿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7.59 亿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及经营融资担保 63,760.01 万元、为聚氨
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 4,000 万元、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担保
371.57 万元; 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 7,795.25 万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0%,符合担保要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
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
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准备。
    7、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2022年7月20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3)同意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都认真仔细地审核,与公司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并做好调查,科学决策
和发表独立意见,事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注重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利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获悉
相关信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动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泰兴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信息披露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公众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关注资
本市场及股市波动对公司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吴建斌电子邮箱:wjb4898@163.com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建斌
                                   二 O 二三年 四月十九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崔咪芬)


   2022 年 8 月,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满,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及时跟
踪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泰兴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情况
等,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后了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有利于董事会科学决策;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换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崔咪芬        3         3        0         0          无

    2、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均按时主
持或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财务报表、综合授信、财务
预决算、对外担保、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等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与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就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2 月 28 日,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5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年报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公司
董事会拟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下
一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分红标准和分红比
例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是按
照公司薪酬制度包括《董事长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管理办法》和《利润中心考核制度》等规定考核和发放的,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是合理的;薪酬方案是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薪酬提取与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对此无异议。
    4、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 报表审计机构。
    5、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
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累 计为人民币 12.10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 10.1 亿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
司境 外直贷融资业务及中长期融资提供担保 2 亿元),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7.59 亿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及经营融资担保 63,760.01 万元、为聚氨
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 4,000 万元、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担保
371.57 万元; 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 7,795.25 万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0%,符合担保要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
情况。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
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
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6、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准备。
    7、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8、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 额度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

    (三)2022年7月20日,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3)同意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都认真仔细地审核,与公司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并做好调查,科学决策
和发表独立意见,事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注重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利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获悉
相关信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动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泰兴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信息披露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公众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关注资
本市场及股市波动对公司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崔咪芬电子邮箱:mfcui@njtech.edu.cn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咪芬
                                    二 O 二三年 四月十九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余新平)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及时跟踪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泰兴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情况等,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
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后了
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有利于董事会
科学决策;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秉持客观、独立、公
正的立场,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换届,
本人选举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余新平        3         3        0         0          无

    2、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两次,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没有召开会议。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就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8 月 5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二)2022年8月2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报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1)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
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22年 6月 30日,上述担保总额度12.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9.16 亿
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借款56,463.71万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
动资金借款25,000万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2,400万
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7,773.81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
净资产的43.45%,符合担保要求。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都认真仔细地审核,与公司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并做好调查,科学决策
和发表独立意见,事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注重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利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获悉
相关信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动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泰兴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信息披露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公众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关注资
本市场及股市波动对公司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余新平电子邮箱:yxinping@torchcpa.com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新平
                                    二 O 二三年 四月十九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李东)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及时跟踪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泰兴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情况等,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
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后了
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有利于董事会
科学决策;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秉持客观、独立、公
正的立场,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换届,
本人选举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李东         3         3        0         0          无

    2、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
    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没有召开会议,本人参加审计
委员会会议两次,积极参与讨论,就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就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8 月 5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二)2022年8月2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报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1)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
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22年 6月 30日,上述担保总额度12.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9.16 亿
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借款56,463.71万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
动资金借款25,000万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2,400万
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7,773.81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
净资产的43.45%,符合担保要求。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都认真仔细地审核,与公司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并做好调查,科学决策
和发表独立意见,事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注重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利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获悉
相关信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动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泰兴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信息披露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公众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关注资
本市场及股市波动对公司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李东电子邮箱:Ldcf317@sina.com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东
                                    二 O 二三年 四月十九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张军)


    2022 年度,本人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发展,及时跟踪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泰兴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情况等,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事前获取会议相
关议案的背景资料,事中认真审议会议事项,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会后了
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有利于董事会
科学决策;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秉持客观、独立、公
正的立场,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换届,
本人选举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备注
                        席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会议

   张军         3         3        0         0          无

    2、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
    本人为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
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战略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
    2022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道就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8 月 5 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二)2022年8月25日,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报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1)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
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22年 6月 30日,上述担保总额度12.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9.16 亿
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借款56,463.71万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
动资金借款25,000万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2,400万
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7,773.81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末
净资产的43.45%,符合担保要求。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除上述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
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任职以来,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和
专业委员会会议,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都认真仔细地审核,与公司管理层等
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重大事项,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并做好调查,科学决策
和发表独立意见,事后关注决议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注重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定期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利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获悉
相关信息;关注公司所在行业动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泰兴项目建设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利润
分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表达自己的看法或提出建议和意见。
    3、对信息披露监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公司网站、公众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关注资
本市场及股市波动对公司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张军电子邮箱:zhangjun@njtech.edu.cn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军
                                    二 O 二三年 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