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信会师报字_2021_第ZA10758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2021-03-31
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0年度
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58号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
康”)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10755 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澳洋健康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澳洋健康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 1 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澳洋健康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澳洋健康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澳洋健康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一 年 三 月 三十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营业收入 3,083,401,179.95 2,982,034,952.0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提供劳务 3,629,882.82 材料加工收入
材料销售 45,959,228.43 76,400,966.78 副产品销售收入
经营租赁 3,946,819.00 1,452,348.22 租金收入
其他 132,383.75 电费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 49,906,047.43 81,615,581.57
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033,495,132.52 2,900,419,370.46
本表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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