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2021-05-07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拟将与其差别化粘胶
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有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予赛
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身或关联方在出售方所在地设立的一家实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出售方持有的与其差别化粘胶短纤和普通粘胶纤
维制造和销售有关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有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江苏澳洋健康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因此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
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