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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健康: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1-05-07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将与其差别化粘胶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

 造和销售有关的资产出售予赛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身或关联方在出

 售方所在地设立的一家实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测算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按照上

 述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一)是否达到《第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未停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首次披露了《江苏澳洋健康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澳洋健康、深圳综指(399106.SZ)、申

 万粘胶(850343.SI)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03.11 收盘价   2021.04.08 收盘价   涨跌幅
澳洋健康股票收盘价(元/股)          3.47                4.45          28.24%
   深圳综指(399106.SZ)           2,216.48            2,257.95        1.87%
   申万粘胶(850343.SI)           1798.36             2081.75         15.7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26.37%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2.48%


      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28.24%,超过 20%;剔除大盘因素
 (参考深圳综指)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申万粘胶)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26.37%和 12.48%,虽较大盘

涨幅超过 20%,但主要系受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涨幅为

12.48%,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的相关标准,股价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

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本次交易涉及的

相关主体需对商讨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讨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

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人员,各方严

格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时间;公司对参与会谈

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同时,与会谈各方人员签署了重大事项交易进

程备忘录。

    3、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须对包括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严格保密;

    4、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各方应对相关资料严格

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材料;

    5、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

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上市公司、交易各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

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各内幕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