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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宁澳洋”)是一家主要从事差

别化粘胶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为实现全面向大健康业务

进行战略转型,计划将现有粘胶短纤相关的业务资产进行剥离出售。

    作为澳洋健康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我们同意编制《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公司控股股东澳洋集团同意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双方

利益,将其持有的澳洋健康股份中的一亿股质押给交易对方,以确保若交易终止,

交易对方可以收回定金和诚意金。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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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徐国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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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徐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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