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关于澳洋健康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6-08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澳洋健康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或“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各类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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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
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自2021年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完成
对化学纤维业务的剥离后,将在未来重点发展大健康业务,为逐步向外扩大医
疗服务辐射区域,加速推进澳洋健康的品牌建设,公司未来将加大投资力度,
不断寻求对外投资合作的机会,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鉴于此,公司未来有
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更好地
为股东提供长期回报,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
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遵循如下原则:
(1)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2)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可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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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的5%;
(3)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
且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并且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做出决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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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
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制定周期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发展阶段,并
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
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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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订时亦同。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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