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1-06-08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拟将与其差别化粘胶
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有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予赛
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身或关联方在出售方所在地设立的一家实体(赛
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前述设立实体以下合称“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说明
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
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便于投资者对于
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判断。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成本
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合理。
特此说明。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