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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6-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江苏澳洋健康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
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1、澳洋健康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澳洋健康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

       3、澳洋健康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
师事务所。

       4、澳洋健康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
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澳洋健康及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
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澳洋健康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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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薛   波                陈天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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