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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6-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江苏澳洋健
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澳洋
健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前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
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薛   波                   陈天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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