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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30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洋医院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巢序、陈险峰、徐国辉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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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徐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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