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作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
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
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
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
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合理、可
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决议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群信、陈和平、徐国辉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群信 徐国辉 陈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