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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 2019-00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军、梁喜才: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8 月 14 日,你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建华医院”)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建华
区征收办”)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建华区征收办对建华医
院 A-01-03 地块实施房屋征收,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73,207,764 元。2018 年 11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政府征收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
告》。你公司存在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喜
才作为建华医院负责人对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事项应承担
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陈海军、梁喜才予以警示。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
思在信息披露、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健全并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今
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针对风险事项和重要业务模块不定
期实施专项内部审计,并定期实施全面内部审计,全面梳理相关情况,杜绝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