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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
的规定,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过对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的研究、
监督,对公司 2018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并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 号)。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附表中披露的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
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建华医院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的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建华医院实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借款 5,000 万元。
     2、2018 年 3 月,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建华医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批准。建华医院实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借款 1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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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担保事项。
     (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0%。
     (三)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7, 900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报
告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4.95%。
     (四)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
     (五)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六)公司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七)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认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分析了公司 2019 年度资金需求状况,并
认真检查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就《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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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且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研究,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报告期
内,公司内控制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确保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但是,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的管理
及审计部门的监督等方面仍需改善,从而更有效的规避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保证
公司健康发展。
     2018 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填制了《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经过认真阅读,了解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并
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交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方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公司
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
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
注销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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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标的资产 2018 年度利润承诺实现
情况,并对《关于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向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回购注销应
补偿股份的议案》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补偿系相关股东依据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签订的相
关协议等内容履行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本议案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八、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03 年起开始担任
公司的审计机构。在历次的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审计成员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
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
务。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
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
德规范,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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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陈珞珈           余景选              范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