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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11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6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7,334,463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止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以每股 11.78 元的价格
向 特 定 投 资者 募 集 资金 总 额 1,499,999,974.14 元, 扣 除 部分 财 务 顾问 费 用
7,000,000 元以后,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共计 1,492,999,974.14 元。2016
年 1 月 2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及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
管协议。具体如下:
    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三方监管情况如下:
证券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签署日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2016 年 6 月 12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2016 年 6 月 12 日

    公司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的四方监管情况如下:
证券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子公司名称                 签署日期

东吴证券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
                                                                   2016 年 4 月 27 日
有限公司       司齐齐哈尔新容支行       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
有限公司       司海宁支行



    二、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的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散情况,公
司出于集中并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考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公司所在地诸暨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下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山下湖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
存储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西湖

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浙
大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
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新开立在农行山下湖支行的专户集中存储,
并注销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以便公司对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安全。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新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1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9531001040009397,截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和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上述项目已在甲方《千足珍珠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并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除非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钟名刚(身份证号码:
430702198010143038)、李渐飞(身份证号码:320525198907250258)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