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归还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11-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归还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
承销商”)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截止2016年1月28日,公司以每股11.78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
总额1,499,999,974.14元,扣除部分财务顾问费用7,000,000元以后,到达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的资金共计1,492,999,974.14元。2016年1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康华医院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
资金归还到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1月2日,公司分别向建华医
院和康华医院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和10,000万元。
2019年10月29日,康华医院已将10,000万元暂时补流资金归还至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建华医院未能归还20,000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采取的相关措施
2019年10月21日,东吴证券创新医疗持续督导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向创新医疗发送邮件《东吴证券关于创新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
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即将到期的提醒函》,提醒创新医疗应督促子公司做好募集资
金归还计划。
2019年10月22日,项目组分别向建华医院和康华医院发送邮件《东吴证券关
于创新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即将到期的提醒
函》,提醒建华医院和康华医院应做好资金安排,及时归还上市公司相关募集资
金。
2019年10月28日,项目组向建华医院财务科沟通了解建华医院还款情况及计
划,对方表示建华医院目前账上资金不足以归还上市公司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对方表示正积极联系金融机构以缓解目前资金紧
张的问题。
2019年10月29日,康华医院将10,000万元暂时补流资金归还至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
2019年10月31日,项目组收到建华医院回函,回函称建华医院要办理新贷或
续贷业务,需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手续,建华医院将继续与上市公司沟通,争取早
日偿还募集资金。
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尽快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存储、
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
补充康华医院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建华医院尚未归还上市公司20,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
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归还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归还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