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黑龙
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寄交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0203民初216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寄交的《民
事起诉状》。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以侵
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公司,康瀚投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违法对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建华医院”)进行人事任免。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变更以下公告:
(1)更正《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总经理被
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删除原披露内容“目
前,公司已免去梁喜才建华医院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并成立建华医院领导小
组,全面主持协调建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更正《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4),原披露内容“梁喜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变更为“梁喜才先生的辞职报告导致建华医院董事会低于法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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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违反《公司法》不得生效”。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内容由
法院予以裁量。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万元。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 述 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19 年 7 月 1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二、本案的一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寄交的
《民事判决书》((2019)黑 0203 民初 2161 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
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
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由原告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确定
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 0203 民初
21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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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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