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的具体情况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版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修订)。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