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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

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
表股份162,091,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35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股东大 会现 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 代理人 共7 人,代 表股份
162,002,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161%。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8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89,8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197%。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704%;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9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6704%;反对8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9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162,079,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7461%;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3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162,003,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5%;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6704%;反对 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2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62,084,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2.204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5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珞珈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陈珞珈先生、
范进学先生和余景选先生的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30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