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 2020-08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监管问询函》 浙证监公司字[2020]
11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问询函内容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提供相
关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报送我局,并在收到和回复监管问询函时及时
对外披露。
一、你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你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向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程序和提
案内容等在形式上符合上述规定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请说明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是否在规定
时间内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公司相关人员能否在接收临时提案的时限内正常履
职,如无法正常履职,请说明原因。
二、你公司是否通过股东大会召集人及相关董事会办公室员工休假、公司前
台拒收书面提案等方式对其他股东的临时提案权设置障碍,如在规定时限内拒收
股东的临时提案,请说明具体情形。你公司在《通知》中披露指定的联系电子邮
箱,该邮箱是否在 2020 年 11 月 12 日收到股东的临时提案。如有,请说明你公
司是如何处理的。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你公司是否在收到临时提案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如未及时公告,
请说明具体原因。请具体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明确说明若存在上述
限制股东权利行为,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否违规,决议是否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
119 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