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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陈海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7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军: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邮箱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收到股东浙江
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资本”)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创新医
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2020 年 11 月
13 日,富浙资本将上述临时提案的书面纸质材料送至《通知》中所写的股东大
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但公司迟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才对上述
临时提案进行披露,并披露收到上述提案书面材料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因此,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临时提案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
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陈海军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釆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
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及相关召开程序,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扱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