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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1-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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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创
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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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
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浙江省
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63,838,56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0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831,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86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006,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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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审议《选举陈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2,522,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96%。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审议《选举马建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0,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3%。

     表决结果:未当选

     1.03 审议《选举陈素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5,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6%。

     表决结果:未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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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审议《选举阮光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0,651,13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01%。

     表决结果:当选

     1.05 审议《选举王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0,651,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01%。

     表决结果:当选

     1.06 审议《选举何永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0,651,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801%。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选举余景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0,441,9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08%。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审议《选举姚航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68,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

     表决结果:未当选

     2.03 审议《选举陈珞珈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1,232,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003%。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审议《选举何飞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4,181,0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69%。

     表决结果:未当选

     3.02 审议《选举李小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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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14,180,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68%。

     表决结果:未当选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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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良琛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谢裔青



                                                                          2020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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