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一)2020-12-02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8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
浙06民初42号)。
二、上述案件本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
浙06民初42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
下:
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
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
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
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
1
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
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
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
利率开始计息;
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准备就上述判决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暂无法估计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0)浙 06 民初 42 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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