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与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二)2020-12-11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
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于
近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提起上诉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11月11日作出的(2020)浙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实际收到判决日期为2020
年11月19日),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
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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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判 令 被 上 诉 人 赔 偿 上 诉 人 利 息 差 损 失 人 民 币 元 8,953,551.7 元 ( 以
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
2020年4月23日);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工行建华支行对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提起上诉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
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
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
求。
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
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
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因此暂无法估计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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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民事上诉状》。
2、工行建华支行《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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