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96 号文“关于核准公司向上海 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 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127,334,463.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11.7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999,974.14 元。截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334,463.00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499,999,974.14 元,扣除承销费 7,000,000.00 元后,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杭 州 西 湖 支 行 账 号 为 18890012010090014373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784,000,000.00 元 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分 行 浙 大 支 行 账 号 为 77460188000040108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708,999,974.14 元 ( 已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000,000.00 元),上述资金人民币 1,492,999,974.14 元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019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 778,127,908.37 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3,000 万元。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余额为 59,000.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57,081,271.58 元, 募集资金余额应为-5,127,934.23 元,差异-62,209,205.81 元,其中 24,969,028.60 元系被银行强行划扣偿还贷款本息,102,426,904.42 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及现金管理收益,15,248,670.01 元系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容支行开设了六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18890012010090014373 活期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浙大支行 77460188000040108 活期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0902020119245095490 活期户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1204085019201507208 活期户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新容支行 23050162470000000014 活期户 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1204085029201504833 活期户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 稠州商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浙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新容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 第 2 页 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的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散情况,公司出 于集中并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考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公司所在地诸暨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下 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山下湖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存 储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西湖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浙大 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 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新开立在农行山下湖支行的专户集中存储, 并注销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以便公司对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安全。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下湖支行 19531001040009397 活期户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已注销, 工行建华支行尚未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设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 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年末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山下湖支行 19531001040009397 活期户 10,919,069.89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1204085019201507208 活期户 4,366,436.22 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0902020119245095490 活期户 130,356.44 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新容支行 23050162470000000014 活期户 52,210.15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1204085029201504833 活期户 41,613,198.88 合计 57,081,271.58 注: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户余额 130,356.44 元因涉诉已被冻结。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专项报告 第 3 页 13,000.00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被银行强行划扣偿还贷款本息 24,969,028.60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余额为 59,000.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 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 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 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事 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 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海 专项报告 第 4 页 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号为 0902020119245095490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 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 为 1204085019201507208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 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单次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6 月 12 日,建华医院归还用于暂 时补充其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尚有 13,000 万元未归还。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3,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康华医院二期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9,296.53 万元投向新项目“康华医 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 2020 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 理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 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专项报告 第 5 页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00 万元,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 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 2020 年末 交易对手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号 余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利多多公司稳利 20JG5186 50,000,000.00 2020/1/8 2020/7/8 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 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支行 60,000,000.00 2020/1/14 2020/7/14 发第六期产品 6 3 “汇利丰”2020 年第 4954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 100,000,000.00 2020/4/30 2020/11/13 公司诸暨市支行 款产品 4 “汇利丰”2020 年第 4955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 340,000,000.00 2020/4/30 2020/11/13 公司诸暨市支行 款产品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公 司 JG6004 期 人民 币对 40,000,000.00 2020/7/6 2020/10/9 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公结构性存款(90 天) 6 “汇利丰”2020 年第 5762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10,000,0 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 110,000,000.00 2021/1/29 公司诸暨市支行 2020/07/21 00.00 款产品 7 “汇利丰”2020 年第 6267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0,000,00 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 40,000,000.00 2020/10/13 2021/1/8 公司诸暨市支行 0.00 款产品 8 “汇利丰”2020 年第 6328 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40,000,0 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 440,000,000.00 2020/11/20 2021/5/28 公司诸暨市支行 00.00 款产品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赢利率结构 32532 期人民 20,000,000.00 2020/2/27 2020/6/1 嘉兴海宁支行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赢智信利率结构 35049 期 40,000,000.00 2020/6/15 2020/9/11 专项报告 第 6 页 序 2020 年末 交易对手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号 余额 嘉兴海宁支行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1 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国元证券[元鼎尊享 3 号]固 30,000,000.00 2020/9/29 2020/12/29 司 定收益凭证 1,270,000,000.0 590,000,0 合计 0 00.00 2019 年 8 月 16 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 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 款 2,500 万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2020 年 11 月 11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 浙 06 民初 42 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 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 24,969,028.26 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 0902020119245095490 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 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24,969,028.26 元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 0.3%计算的 利息,支付该款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 40902020119245095490 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 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216,678 元,由原告负 担 48,078 元,被告负担 168,600 元。 2020 年 12 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 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 24,969,028.26 元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 年 8 专项报告 第 7 页 月 20 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1,052,964.72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2、判令被上 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 8,953,551.7 元(以 437,197,000 元本金从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 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 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 年 12 月 21 日,建华医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 02 财保 15 号),黑龙江省齐 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 2,800 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 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 5,000.00 元,由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 年 3 月 17 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 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 02 民初 140 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 178,348.44 元,减半收取 89,174.22 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 年 3 月 1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 1414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 专项报告 第 8 页 审案件受理费 74,475 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2021 年 4 月 16 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 24,969,028.60 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 (账号为 19531001040009397)。 除此之外,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时中止实施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对“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进 行变更,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对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康华 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剩余募集资金 序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承诺资总 金额③=①-②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号 集资金额② 额① (注 1) 建华医院内科门 项目暂时中止,后续将根据 1 诊综合楼建设项 62,600.00 3,820.79 58,779.21 建华医院的经营发展情况, 目 经相关审批后合规使用 齐齐哈尔老年护 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永 2 30,400.00 11,587.34 18,812.66 理院建设项目 久补充流动资金 康华医院二期工 9,296.53 (注 项目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新 3 48,000.00 38,703.47 程建设项目 2) 项目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8,299.00 1.00 已完成 康华医院二期门 5 9,296.53 159.62 9,136.91 项目实施中 诊楼建设项目 合计 149,300.00 86,888.40 注 1: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 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专项报告 第 9 页 益),其中被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建行齐齐哈尔分行扣划用于偿还建华医院贷款本息金额 9,504.95 万元(本次补流后视同流动资金归还债务),剩余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 院的流动资金 9,307.70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20.80 万元,剩余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 完成。 注 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 计投入金额 38,703.47 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转出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资金尚有 13,000 万元未归还。 2019 年 8 月 16 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于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 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 款 2,500 万 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11 月 11 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 浙 06 民初 42 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 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 24,969,028.26 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 0902020119245095490 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 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24,969,028.26 元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 0.3%计算的 利息,支付该款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 40902020119245095490 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 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216,678 元,由原告负 专项报告 第 10 页 担 48,078 元,被告负担 168,600 元。 2020 年 12 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 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 24,969,028.26 元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1,052,964.72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7 月 29 日);2、判令被上 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 8,953,551.7 元(以 437,197,000 元本金从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3、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 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 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 年 12 月 21 日,建华医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 02 财保 15 号),黑龙江省齐 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 2,800 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 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 5,000.00 元,由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 年 3 月 17 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 专项报告 第 11 页 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 02 民初 140 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 178,348.44 元,减半收取 89,174.22 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 年 3 月 19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 1414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 审案件受理费 74,475 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2021 年 4 月 16 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 24,969,028.60 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 (账号为 19531001040009397)。 上述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0 年 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专项报告 第 12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149,300.00 25,310.41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109.19 已累计投入募集 77,812.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109.19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8.83%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计投入金额 (%) 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2) (3)=(2)/(1) 承诺投资项目 1. 建 华 医 院 内 科 门 是 62,600.00 62,600.00 3,820.79 6.10 暂时中止 注1 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2. 齐 齐 哈 尔 老 年 护 否 30,400.00 11,587.34 11,587.34 100.00 2019 年 12 月 -1,320.99 否 否 理院建设项目 3.投入募集资金用于 否 8,300.00 8,300.00 8,299.00 99.99 已完成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 康 华 医 院 二 期 工 是 48,000.00 38,703.47 6,338.13 35,133.38 90.78 2019 年 11 月 815.16 否 否 程建设项目 5、康华医院二期门 9,296.53 159.62 159.62 1.72 2022 年 6 月 注2 诊楼建设项目 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812.66 18,812.66 18,812.66 100 已完成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49,300.00 149,300.00 25,310.41 77,812.79 52.12 -505.83 合计 149,300.00 25,310.41 77,812.79 52.12 -505.83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下属医院子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医院经营成本中固定运营成本占比较大,经营不及预期。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详见本报告“三 (二)”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详见本报告“三 (二)”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详见本报告“三 (三)”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详见本报告“三 (四)”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 及 详见本报告“三 (五)”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 详见本报告“三 (七)”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 或 详见本报告“五” 其他情况 注 1:项目暂时中止,尚未建设完成; 注 2:项目建设期 2 年,尚未完成。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募集资金总额(1)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 (3)=(2)/(1) 建华医院内科门诊 暂时中止(注 1) 62,600.00 3,820.79 6.10 暂时中止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综合楼建设项目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 11,587.34 11,587.34 100 2019 年 12 月 -1,320.99 否 否 院建设项目 院建设项目 齐齐哈尔老年护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812.66 18,812.66(注 2) 18,812.66 100 已完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院建设项目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 38,703.47(注 3) 6,338.13 35,133.38 90.78 2019 年 11 月 815.16 否 否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康华医院二期门诊 康华医院二期工程 9,296.53 159.62 159.62 1.72 2022 年 6 月 注4 否 楼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合计 141,000.00 25,310.41 69,513.79 -505.8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下属医院子公司业务量大幅下降,医院经营成本中固定运营成本占比较大,经营不及预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应 注 1:公司决定暂时中止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后续将根据建华医院的经营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建设; 注 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的主体大楼已投入使用,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建设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和相关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包含被银行扣划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 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 38,703.47 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注 4:项目尚在建设当中。